亂作為不作為也是腐敗
昆明市委書記仇和在一次會議上說:“腐敗我看有三種:第一種是貪污,第二種是決策失誤造成經(jīng)濟損失,第三種是寧愿少干事,甚至不干事,保證不出事……后兩種比第一種造成的損失更大,更可惡。”。
第三種腐敗,即所謂的“不作為”,表面上看似乎不出事,但“影響一個區(qū)域經(jīng)濟社會發(fā)展”,其實是更大的事。
“不作為”其實是一種隱性的“亂作為”,為自己的利益不惜犧牲整體利益,這無疑是惡劣的假公濟私。而且風氣所及,各種形式的“不作為”也已十分普遍。
然而,對于這種腐敗形式,目前連認定的辦法都還是空白,更談不上追究機制。而追究機制的缺位,使目前無論是“亂作為”還是“不作為”都難以及時地予以制約和制止,而這反過來又加劇了“亂作為”、“不作為”的蔓延,因胡亂拍板而“付學費”,而推諉扯皮、麻木不仁的衙門風氣在不少部門泛濫成災。
實際上,對這種腐敗形式并非沒有追究的辦法。譬如對于亂作為,如果實行領導干部重大決策終身負責制,無疑將對決策者起到有力的制約作用,防止審批時拍胸脯,失誤后卻已拍屁股走人的現(xiàn)象發(fā)生。而對于少干事,甚至不干事的腐敗,關鍵是建立“無功便是過”的考核機制,讓不作為者一天也混不下去。
當然,對亂作為、不作為的及時追究,首先是必須認識到這是如仇和所說“比第一種造成的損失更大,更可惡”的腐敗,在這樣的認識基礎之上,才有可能盡快地出臺并落實相應的追究機制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