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度信息公開情況報告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和《中國科學院信息公開工作管理辦法》(科發(fā)傳播字〔2015〕7號)等有關規(guī)定,現(xiàn)發(fā)布《中科院寧波材料技術與工程研究所2021年度信息公開工作報告》。
本報告由概述、主動公開信息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、依申請公開信息情況、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、因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訴訟的情況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六部分組成,所列數(shù)據(jù)的統(tǒng)計日期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一、概述
2021年,中國科學院寧波材料技術與工程研究所(以下簡稱“寧波材料所”)按照中科院信息公開工作要求,進一步主動公開、規(guī)范公開內容,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一定進展。
二、主動公開信息及相關工作開展情況
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寧波材料所通過網(wǎng)站進行信息公開條目733條,通過微信進行信息公開條目345條,內容涵蓋單位信息公開規(guī)章制度、組織機構、年度報告等工作信息;單位架構單元、科學研究、人力資源、所地合作、黨群文化、研究生教育、科學普及、學術交流等信息。
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由黨政辦公室主持信息公開專項工作,全所信息公開專職人員1人,兼職人員26人,召開信息公開工作會議2次,舉辦信息公開相關培訓2次,接受培訓人數(shù)為67人。
三、依申請公開信息情況
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寧波材料所繼續(xù)做好依申請公開信息工作,不斷規(guī)范依申請公開的各項程序。本年度未收到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組織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。
四、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
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未發(fā)生依申請公開信息的相關收費及減免情況。
五、因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訴訟的情況
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未發(fā)生因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、提起訴訟的情況。
六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
2021年,寧波材料所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,但對照上級的要求和公眾的期望,還存在不足之處,主要是信息公開渠道和內容還需繼續(xù)豐富和規(guī)范,工作透明度、公共服務水平還需要繼續(xù)提高。
2022年,寧波材料所將繼續(xù)認真落實國家和中科院信息公開工作要求,結合受眾特點和信息內容,充分利用新媒體平臺和報紙、廣播、電視等媒體平臺,拓寬公開渠道。同時進一步豐富主動公開內容、健全公開制度,進一步提升信息公開的時效性和準確性,進一步加強信息公開方面的培訓力度,不斷提高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,營造有利于科技創(chuàng)新的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環(huán)境。